(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聊城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县(市、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辖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市级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省级复查在市级普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方式进行,对市级普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国务院抽查,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