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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本收费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试行期间,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
  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草地类型收费标准
1暖性稀树灌草丛2700
2暖性灌草丛2300
3暖性草丛2200
4温性草甸草原2100
5温性草原2100
6温性荒漠化草原1900
7温性草原化荒漠1900
8温性荒漠1800
9高寒荒漠1700
10高寒草原2100
11低平地草甸2200
12高寒草甸2400
13高寒灌丛草甸2700
14沼泽化草原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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