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制订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畜牧局、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下旬 - 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督促公告落实。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