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政助农活动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聊政发〔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金融与财政的配合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金政助农”活动。现就“金政助农”活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大金融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助推作用,对全市经营管理规范、市场前景看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责任分工
市农业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面调查了解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从中择优选出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确定为扶持对象;市财政局对纳入重点扶持并办理贷款的龙头企业,根据《聊城市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统筹安排,予以财政贴息支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扶持本地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落实扶持资金。
三、扶持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方式,市财政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集中扶持一批企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当年全市所有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投产企业当年新上或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等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各涉农金融机构一是要充分发挥信贷结构调整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助推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对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倾斜;二是要在确定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的基础上,加快企业评级授信步伐,在授信额度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三是要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给予优先办理贴现,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