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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


  二、洛阳信诚粮油市场违法用地案件

  案件情况:经查,洛阳信诚粮油市场位于洛龙区安乐镇西岗村,由洛阳市信诚粮油副食商贸公司投资建设。2002年8月信诚粮油副食商贸公司与西岗村村委签订土地合同书,租用该村一般耕地42亩拟建设粮油仓库。2007年10月该企业开始圈地进行建设,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向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拆除围墙。2008年3月该企业再次进地建设,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制止,并强行拆除了部分在建仓库墙体。2008年5月5日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向信诚粮油副食商贸公司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龙国土监〔2008〕9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企业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56万元)。后洛阳市优化办、减负办和洛龙区优化办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不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土地未复耕到位,当地群众不满意。该案件被《人民日报》报道。

  处理结果:给予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市减负办主任回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龙区副区长孙中信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洛龙区优化办主任郭金豹停职检查;给予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法制科科长霍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蒋旭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洛龙区安乐镇土地城建所所长张占国行政撤职处分。目前,土地已复耕,追缴罚款56万元。

  三、林州市陵阳镇修路毁麦案件

  案件情况:经查,林州市陵阳镇政府计划修建一条长3500米、宽35米的乡村公路。2009年5月1日凌晨,该镇南陵阳村在镇政府的支持下,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动用铲车10余台,将规划修路范围内的长1100米、宽35米共57.75亩耕地,长500米、宽35米共26.25亩蔬菜地,以及其他农用地30多亩全部铲平。经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类鉴定,该地块不符合陵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基本农田75.6亩。由于制止及时,耕地种植条件尚未被破坏。

  处理结果:责成林州市委、市政府向安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陵阳镇委、镇政府和陵阳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王志国,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李红海向林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陵阳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王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陈书平的陵阳镇政府副镇长职务;给予南陵阳村党支部书记李林喜、副书记张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土地已复耕,并以每亩1200元对群众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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