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是:引导试点企业加大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农家店标准化建设改造等硬件设施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店堂摆设、商品陈列、商品退换货、商品质量控制、加盟店自组货源管理等制度;帮助试点企业加强核算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长效发展的盈利模式;鼓励实力较强、建店较快的试点企业探索一网多用的发展新路子。
三、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一)试点县条件
1、该县的经济状况和人口密度较大,居全省中等水平。
2、该县政府积极性高,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已经或承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硬软件条件。
3、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4、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申请程序
1、由县和企业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提交:
(1)《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县申请表》;
(2)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具体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机构组建情况,已经或承诺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4)及时报送信息的承诺书。
企业提交:
(1)《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企业申请表》;
(2)开展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加盖企业财务章的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4)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的承诺书。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申请的县和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的试点县和企业名单。推荐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在每个县进行试点的流通企业不超过2家,企业不受地域、行业和所有制限制,推荐材料存档3年备查。
3、我厅接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县和企业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小祥副省长同意后,报商务部核准。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