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川菜产业、
老字号品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省级单位和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川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全球化建设,扶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提高老字号企业的影响力,加快我省流通企业发展,提升我省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决定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是指:1、推进川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全球化的企业建设项目;2、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深厚的优秀商业文化背景和良好信誉的老字号企业或组织实施对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恢复、改造、升级的项目以及改造和建设连锁经营店铺、物流配送中心、现代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3、为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品牌建设而开展的质量、环保等认证项目;4、为扩大经营规模,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实施的建设和改造经营网络及设施、现代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物流资源、改造物流流程等项目。
二、本通知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四川省流通业发展促进资金中设立的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给予扶持的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
(一)扶大扶强原则。扶持全省“中国川菜畅销品牌”企业,以及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培育有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性强的老字号企业;扶持培育我省现代流通企业、现代物流企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企业以及具有区域优势的中小流通企业。
(二)突出重点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重点是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其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瓶颈问题。
(三)效益优先原则。对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