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今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做好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电下乡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要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潜能,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在我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有利于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抓好试点。
二、建立制度
家电下乡涉及商品供应、资金兑付、打假治劣、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沟通信息。省政府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整规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银监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政策
家电下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出现。
四、加强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