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办配函〔2008〕2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柠檬酸(2918140000、2918150000)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设定为省级发证机构,我省为四川省商务厅。
二、
自2008年1月30日起,有关企业在申领柠檬酸和硅锰铁(7202300000)出口许可证时,须带加盖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出口预核专用章的出口合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