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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商办配函〔2008〕2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柠檬酸(2918140000、2918150000)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设定为省级发证机构,我省为四川省商务厅。
  二、自2008年1月30日起,有关企业在申领柠檬酸和硅锰铁(7202300000)出口许可证时,须带加盖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出口预核专用章的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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