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和规范展览业发展。积极推动展览业地方立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举办“2009四川迎春购物月”;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主办的有关品牌展会,促进四川产品开拓市场和行业交流;指导、推动全省商务系统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展会;完善展览业统计分析制度,促进展览业的发展。
4.推进居民服务业规范发展。一是切实贯彻国家的相关法规。认真贯彻《
洗染业管理办法》,做好洗染业备案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二是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实施《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早餐经营规范》、《洗染行业企业技术管理办法》、《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家政服务业分类》等国家标准,促进餐饮、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庭服务等居民服务业规范化发展。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其开展行业自律、技能培训、技术比赛、行业交流等主题活动,引导和促进居民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2008年,商业改革发展处将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对基层、对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激励、上下协同、信息沟通等工作机制,提高完成商业改革发展处工作任务的保障力。请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全省商业改革发展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围绕工作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及时报送促进服务业发展、构建物流中心、商贸中心等相关工作简报、信息,以便我厅及时了解基层情况,总结经验,扩大对市(州)工作的宣传。
(二)请各市(州)商务局分别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送季度连锁率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其中7月和次年1月增报半年和全年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工作总结。强化对当地纳入省现代流通和第三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分别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四川省现代流通重点联系企业季度统计报表》、《四川省第三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季度统计报表》。省厅将综合连锁率的绝对额、增幅、重点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情况及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工作情况对各市(州)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