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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关于印发抗震救灾款物管理有关纪律规定(摘要)的通知

四川省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关于印发抗震救灾款物管理有关纪律规定(摘要)的通知
(川商纪检〔2008〕10号)


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5.12”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为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定及纪律要求。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严格执行,现将相关规定及纪律要求摘要如下: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纪发〔2008〕15号)
  《规定》明确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
  (1)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2)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3)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4)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5)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6)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7)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8)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9)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10)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11)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二、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合力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坚持专款专用。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物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救灾物资的发放,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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