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条例》是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明确了特许人的资质条件,确立了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处罚制度、举报制度和公告制度等一系列新法律制度,其颁布施行,体现了内贸领域立法工作的重大进步,适应了我国特许经营活动发展的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学习领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积极探索对特许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这一项新时期新工作的新办法,切实履行《条例》及两个配套办法所赋予的职责,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二)扩大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向当地已开展特许经营和有意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宣传,使其知晓《条例》及其两个配套办法的要求,提高其守法经营的意识,促使其依法经营。
(三)推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了解当地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情况;积极动员总部在当地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各行业企业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对具备备案条件,且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但尚未备案的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这些企业尽快备案;对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其创造条件或进行整改,尽快达到《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备案。要使未依法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使投资人对其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对特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等后果,促使其依法备案。
(四)依法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逐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依法对违反《条例》有关备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地已有备案企业的,要加强对其管理,促使其依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更新备案资料及年报等,依法规范各项经营行为。
(五)强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拉动民间投资、推动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协调解决已备案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对其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在服务中体现管理,推动其做强做大;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易操作、成本低、扩张快的特许经营模式扩大规模,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当地的流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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