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
(川商改〔2008〕22号)
各市(州)商务局: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与之配套的《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实施一年多来,各市州商务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及两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各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和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积极动员相关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受理特许人备案咨询,为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我省商业特许经营规范发展打下了基础,全省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有30家总部在四川的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备案。其中,通过商务部备案的14家,省商务厅备案的16家。分布于以下行业:餐饮13家,零售8家,医药保健4家,洗染2家,烘培食品1家,汽车销售1家,居民服务业1家。分布于9个市:成都18家,绵阳3家,泸州、南充各2家,乐山、宜宾、遂宁、德阳和达州各1家。
二、存在问题
(一)部份市州重视不够。有的市州商务局对《条例》赋予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认识不足,尚未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未明确,措施不具体,宣传不到位,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迟缓。
(二)部份企业未履行备案义务。一些具备备案条件且已开展了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对《条例》不了解,尚未备案;有些已开展了特许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条例》规定的“需要拥有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等备案条件的企业,尚未备案;少数企业缺乏法律意识,认为不备案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存在侥幸心理,不履行备案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