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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2008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经考核,8个县(市、区)政府32位责任人中,31位责任人达到优秀档次,1位责任人达到称职档次(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五、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按照《印发梅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33号)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抓生产必须抓安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难题,积极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突出解决安监执法干部和镇级安监机构人员的编制,建立健全镇级安监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加快推进村(居)委安监网络建设,设立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梅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39号),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方案、资金、预案和责任,并按要求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监机构的工作经费,并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同时,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投入保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专款专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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