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校车档案,严把年度安全检测关。建立健全辖区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档案。督促相关学校及时将校车送交警部门进行年度安全检测,保证校车安全检测率达100%。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校车要立即停运,直到整治合格为止;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
(四)强化校车源头管理与督查暗访工作。一是所有校车都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求,统一喷涂专用校车标识或设置非专用校车标牌,非专用校车车身也要逐步统一喷涂为规定的颜色。二是定期对校车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发现隐患立即整治。三是校车(尤其是幼儿园校车)在运载学生时,要落实专人随车陪护,负责车内学生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及上下车安全保护等。四是校车出发前,各校(园)监管人员要到位督查,严禁超载车辆上路,做到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五是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及时对校车违规运行的学校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写出安全承诺书等。六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校车安全路查路检工作,有效整治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现象。
(五)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以“警校共育”工作为载体,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把校车安全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源头管理、隐患整治及安全行车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定交通安全示范校的重要依据,及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促进“平安校车”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20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5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检查记录等,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平安校车”创建活动书面总结及“平安校车”创建活动统计表(附后)报市教育局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aqk168@126.com)。
附件:遂宁市教育局“平安校车”创建活动统计表
附件:
遂宁市教育局“平安校车”创建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使用校车
学校数
| 校车总数
| 喷涂校车
标识数
| 设置校车
标牌数
| 开展专项
检查次数
| 检查学
校所数
| 检查校
车辆次
| 超载辆次
| 处罚辆次
| 教育培训
人员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