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设区市安委办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交叉检查。
  5.各地区、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安委办。11月份,省政府组织由厅(局)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2月初,省安委办将全省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省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成立江西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副省长洪礼和任组长,省安监局局长张桃生、省政府副秘书长胡世忠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江西煤监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旅游局、省法制办、华中电监局江西监管办、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煤炭行业办、省重点办、南昌铁路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省安监局局长张桃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巡视员华人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