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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22日

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赣府发〔2006〕16号),推动全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
  (一)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金融领域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意义和规范作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方法切实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二)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讨论磋商。各地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会商沟通机制。
  二、政策引导,金融扶持
  (三)省科技厅对取得金融支持的项目、企业,给予科技计划立项优先支持。充分发挥银行、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鼓励上述机构将所管理的高新技术项目向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计划推荐申请立项。
  (四)改革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更多采用贷款贴息、科技担保及保险补助、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财政扶持性资金应尽可能形成滚动发展的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制定。
  (五)加大扶持创业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资金、创投资本在我省注册成立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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