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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单位

项目个数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总投资

2009年投资计划

备注

(镇)

合计

中央

专项

部门

专项

自治区财

政补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合计

中央专项

部门专项

自治区财政补助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马蚌乡新寨-罗雄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马蚌

马蚌、

罗广

新寨、罗雄

6

36

32

 

4

 

 

36

32

 

4

 

 

 

普合乡岩腊-三棵树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普合

岩腊

岩腊、

三棵树

7

42

38

 

4

 

 

42

38

 

4

 

 

 

普合乡八行-月亮田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普合

岩腊

八行、

月亮田

4

40

36

 

4

 

 

40

36

 

4

 

 

 

西平乡高维-伟布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西平

高维

高维、伟布

3.8

30

27

 

3

 

 

30

27

 

3

 

 

 

西平乡八桥-弄华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西平

八桥

八桥、弄华

6

36

32

 

4

 

 

36

32

 

4

 

 

 

那劳老街-么红屯级道路

新建

公里

1

那劳

那劳

老街、么红

6

36

32

 

4

 

 

36

32

 

4

 

 

 

扶贫部门项目

 

公里

40

 

 

 

336

1282

898

0

384

0

0

1282

898

0

384

 

 

 

省道-蚌关

新建

公里

1

马蚌

八大河

蚌关

3

18

0

 

18

 

 

18

0

 

18

 

 

 

省道-平寨

新建

公里

1

马蚌

八大河

平寨

9

54

54

 

0

 

 

54

54

 

0

 

 

 

那托-田湾

新建

公里

1

马蚌

那托

田湾

5

30

30

 

0

 

 

30

30

 

0

 

 

 

西舍-平纳

新建

公里

1

马蚌

合社

平纳

9

54

54

 

0

 

 

54

54

 

0

 

 

 

合社-卫美

新建

公里

1

马蚌

合社

兰电 卫美

12

72

72

 

0

 

 

72

72

 

0

 

 

 

坝卡-大新寨

新建

公里

1

古障

水头

大新寨

6

36

36

 

0

 

 

36

36

 

0

 

 

 

陇正-央为

新建

公里

1

古障

花子寨

央为

6

36

36

 

0

 

 

36

36

 

0

 

 

 

陇正-马奎

新建

公里

1

古障

花子寨

马奎

8

48

48

 

0

 

 

48

48

 

0

 

 

 

陇正-为林

新建

公里

1

古障

花子寨

为林

4

24

24

 

0

 

 

24

24

 

0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单位

项目个数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总投资

2009年投资计划

备注

(镇)

合计

中央

专项

部门

专项

自治区财

政补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合计

中央专项

部门专项

自治区财政补助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四级公路-比古

新建

公里

1

古障

花子寨

比古

4

24

0

 

24

 

 

24

0

 

24

 

 

 

弄汪-豆腐

新建

公里

1

八达

坡皿

豆腐

4

24

0

 

24

 

 

24

0

 

24

 

 

 

弄江-那公

新建

公里

1

八达

坡皿

那公

4

24

0

 

24

 

 

24

0

 

24

 

 

 

村部-沙石口

新建

公里

1

普合

文雅

沙石口

5

12

12

 

0

 

 

12

12

 

0

 

 

 

村部-赵家堡

新建

公里

1

普合

文雅

赵家堡

2

12

12

 

0

 

 

12

12

 

0

 

 

 

村部-弄浪

新建

公里

1

普合

文雅

弄浪

10

60

60

 

0

 

 

60

60

 

0

 

 

 

八桥-伟傲

新建

公里

1

西平

弄工

伟傲

2

12

0

 

12

 

 

12

0

 

12

 

 

 

八桥坡丫口-八表

新建

公里

1

西平

弄工

八表

2

12

0

 

12

 

 

12

0

 

12

 

 

 

弄工-伟亚

新建

公里

1

西平

弄工

伟亚

4

24

24

 

0

 

 

24

24

 

0

 

 

 

满月坡-石龙保

新建

公里

1

那佐

那讪

石龙保

11

66

66

 

0

 

 

66

66

 

0

 

 

 

石龙保-新寨 

新建

公里

1

那佐

那讪

新寨

6

36

36

 

0

 

 

36

36

 

0

 

 

 

泥洞-三棵树

新建

公里

1

古障

泥洞

三棵树

6

36

36

 

0

 

 

36

36

 

0

 

 

 

新寨-平瑶

新建

公里

1

那佐

那讪

平瑶

4

24

24

 

0

 

 

24

24

 

0

 

 

 

上马草-东瓜林

新建

公里

1

那佐

上马草

东瓜林

4

24

0

 

24

 

 

24

0

 

24

 

 

 

丫口-威妹

新建

公里

1

那佐

上马草

威妹

4

24

0

 

24

 

 

24

0

 

24

 

 

 

渭洪-串保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渭洪

串保

2

12

0

 

12

 

 

12

0

 

12

 

 

 

渭洪-水安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渭洪

水安

8

48

0

 

48

 

 

48

0

 

48

 

 

 

口寨-小庆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渭洪

小庆

6

36

36

 

0

 

 

36

36

 

0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单位

项目个数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总投资

2009年投资计划

备注

(镇)

合计

中央

专项

部门

专项

自治区财

政补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合计

中央专项

部门专项

自治区财政补助

银行贷款

地方配套

木隆-平轰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新隆

平轰

3

18

0

 

18

 

 

18

0

 

18

 

 

 

平轰-龙抗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新隆

龙抗

3

18

0

 

18

 

 

18

0

 

18

 

 

 

龙抗-白家田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新隆

白家田

10

60

0

 

60

 

 

60

0

 

60

 

 

 

良同-新鸦

新建

公里

1

那佐

新隆

新鸦

4

24

0

 

24

 

 

24

0

 

24

 

 

 

新寨水库路口-横书

新建

公里

1

那劳

新寨

横书

6

36

36

 

0

 

 

36

36

 

0

 

 

 

弄南-岩来

新建

公里

1

那劳

新寨

岩来

12

72

72

 

0

 

 

72

72

 

0

 

 

 

平木-洞坚

新建

公里

1

足别

平木

平木 洞坚

10

60

60

 

0

 

 

60

60

 

0

 

 

 

田湾平板桥

新建

延米

2

马蚌

那托

田湾

40

42

42

 

0

 

 

42

42

 

0

 

 

 

兰电平板桥

新建

延米

1

马蚌

合社

兰电

20

14

14

 

0

 

 

14

14

 

0

 

 

 

平瑶平板桥

新建

延米

2

那佐

那讪

平瑶

60

42

0

 

42

 

 

42

0

 

42

 

 

 

东瓜林平板桥

新建

延米

1

那佐

上马草

东瓜林

18

14

14

 

0

 

 

14

14

 

0

 

 

 

 

 

 

 

 

 

 

 

 

 

 

 

 

 

 

 

 

 

 

 

 



  百色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顺利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建管并重,防治结合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利用一年的时间,新增解决我市3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标任务:总投资15956万元以上,解决3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求于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的实施部门为水利部门。

  三、工作任务

  各县(区)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右江区解决7733人;田阳县解决43712人;田东县解决74566人;平果县解决15288人;德保县解决15842人;靖西县解决18463人;那坡解决10584人;凌云县解决30846人;乐业县解决26614人;田林县解决27794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解决48872人;西林县解决11272人。

  四、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30万人以上建设任务,并完成县、市级验收工作,报自治区。

  五、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计划上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在规定完成时间内集中力量,狠抓落实,互相配合,整体推进。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重点是优先解决对我市农民以及农村学校师生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水质污染严重、季节性缺水严重、无供水设施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与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

  (三)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

  要根据项目区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同时在地下水水源开采中,要防止超采或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以免造成饮用水中有害物质超标现象。

  (四)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水源有保证、人口集中的地方建集中供水工程,并尽可能的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特别是特困村,供水系统可暂时建到公共给水点,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在农户居住分散的石山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

  (五)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

  根据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各县(区)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体制,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跨村供工程和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各乡(镇)供水服务中心管理,单村(屯)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组建。经用水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农民人身健康的基础,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的筹措按照中央、地方、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大的多补、小的少补的原则,从我市的经济水平出发,我市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受益农户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筹部分资金。受益农户的投入主要以投工投劳为主。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受益村屯要无偿给予使用。用电和税费申请政府实行优惠政策。

  六、组织机构

  为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审计局、交通局、林业局、物价局、公安局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并在市水利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曾比学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统计汇报、简报宣传等日常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有关审批工作、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水利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审查,管材及设备招投标、建设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审计;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化验;交通部门负责解决管道敷设涉及公路的问题; 教育部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中小学生养成饮开水习惯工作,严禁学生喝生水。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源林的保护;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成本核准及审批;公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使用的爆破物品的保障供给和安全管理。

  (二)严格按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项目村组与干部群众反复论证。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地选择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做到水源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工程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明确。工程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不越级、不无资质设计;每个工程的设计都按审批程序分级审批;计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需更改计划必须经过计划审批机关批准。二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该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要开展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资金到位和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都必须设立饮水安全资金专户,专账核算,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即预付少量启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强化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工程形象进度和实物凭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到位,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在市、县(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县(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二是对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项目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及时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工程,被农民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县(区)开展工程建设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各项目的建设情况,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区)要于每月5日将上月的月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出一期简报。

  附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投资计划情况

工程处数(处)

总投资合计(万元)

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

自治区配套资金(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万元)

解决不安全人数(人)

 

全市

合计

615

18539

12195

3628

2716

384256

1

右江区

17

482

263

91

128

9863

2

田阳县

79

2660

1730

179

751

62364

3

田东县

80

4211

2927

1119

166

78224

4

平果县

12

926

543

207

176

18733

5

德保县

36

1071

572

242

256

22038

6

靖西县

45

1372

970

63

339

28780

7

那坡县

113

782

496

105

180

17211

8

凌云县

65

1519

1028

304

187

30846

9

乐业县

45

1314

877

270

167

26614

10

田林县

38

1284

881

328

75

28119

11

隆林县

78

2408

1604

520

284

49517

12

西林县

7

512

304

201

7

11947



  百色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是2009年市人民政府实施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之一。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住有所居”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建设目标

  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任务为35万平方米,总套数3748套,计划总投资3.1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1668套,计划投资1.35亿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20万平方米,2080套,计划投资1.8亿元。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快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通路、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要求,又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方便生活,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等文件规定的单套户型面积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户的实际条件确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标准以具备基本设施、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进度安排

  (一)经济适用住房。要抓紧落实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计划项目的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12月中旬全市竣工验收15万平方米,1668套。

  (二)危旧住房改造及拆迁安置住房。要求上半年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2080套,力争年末实现部分竣工。

  五、建设工作要求

  (一)市房改办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有关统计报表,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桂政发〔2009〕22号文件要求实施。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城建拆迁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要按桂政发〔2009〕16号文件及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办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能环保、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地段,以符合城镇规划要求的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建设为主,单位组团建设为辅,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小区内外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同步建设各种公益性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五)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具体措施

  (一)定期召开项目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实际困难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建设责任、目标和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充实和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房产局、市政管理局、房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充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按照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3月底前,落实2009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划拨用用地(可充分利用旧城镇区原有行政划拨土地的闲置用地或在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内划拨一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区)2009年新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少于年度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20%。

  (四)进一步出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配套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6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的各项配套办法,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制度及申购取得准购资格、选房号规则等有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完善配套办法,要于2009年6月前分别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房改办备案。

  (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关系到广大低收入家庭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从受理之日起在3-5日内完成审批事项。

  (六)加强监督。自2009年3月31日起,各县(区)要按自治区的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每季度末填报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年年中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房产局要及时掌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

  (七)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县(区)要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市房改办,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中旬组织考核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

  (八)广泛做好宣传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党和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适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任务表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含本年新开工和上年开工本年续建的

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和改造城建拆迁安置住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房套数(套)

完成建设投资(万元)

 

 

施工

竣工

施工

竣工

施工

竣工

1

市 直

50000

20000

555

268

4500

1800

2

右江区

30000

12000

350

150

2700

1080

3

田阳县

30000

12000

350

150

2700

1080

4

田东县

30000

12000

222

150

2700

1080

5

平果县

40000

12000

367

150

3600

1080

6

德保县

20000

10000

350

100

1800

900

7

靖西县

30000

12000

222

100

2700

900

8

那坡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9

凌云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10

乐业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11

田林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12

隆林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13

西林县

20000

10000

222

100

1800

900

 

合 计

350000

15000

3748

1668

31500

13500



  附件:
  百色市区小街小巷路面改造业主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长度(米)

宽度(米)

投资估算

(万元)

改造内容

业主单位

责任单位

1

中山一路东宁巷

620

7

34.72

路面改造

市市政管理局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

人民电影院旁的小巷

310

4

10.0

路面改造

市市政管理局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3

幸福小巷

590

15

70.8

路面改造

市建设规划委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右江区建设局、市开发投资公司

4

和平街

160

4

5.12

路面改造

市建设规划委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右江区建设局

5

市司法局门前小巷

250

4

8.0

排水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6

川惠大酒店旁的小巷(属利元村内)

260

5

10.4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7

那毕桥头至桂林街延长线的小巷(属利元村内)

400

5

16.0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8

百色学院至右江民族医学院附院的小巷

1010

4

32.32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9

城乡路新华书店旁的小巷

300

4

9.6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序号

名称

长度(米)

宽度(米)

投资估算

(万元)

改造内容

业主单位

责任单位

10

百色学院球场与城西路间的小巷

470

4

15.04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11

凤凰巷

900

4

28.8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12

新兴路玉屏巷

300

8

19.2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13

坡射巷

350

4

11.2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14

群来坡

280

4

8.96

路面改造

右江区人民政府

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委、右江区建设局

合计

 

6200

 

280.16

 

 

 



  百色市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推进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把“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一批农村孤寡老人和五保对象”作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难的问题为出发点,确保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住有所居”、“养有其源”,不断提高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为全市民生工作全面发展作贡献。

  二、建设目标及标准

  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组织一批农村孤寡老人和五保对象入住集中供养,使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按自治区要求,每个乡镇敬老院建设要达到40个床位以上,每间房不得小于13平方米,室内配有卫生间;并配套有办公室、厨房、餐厅、活动室、医疗室等辅助用房。同时还要注意考虑到院内适当的绿地、菜地及种养项目的空间,有条件的应砌好围墙保护,确保老人居住环境舒适、安全,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08年1-3月,相关县(区)落实好本地乡镇敬老院项目用地并开工建设做好相关筹建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4-6月,相关县(区)要进入全面施工建设。

  第三阶段:2007年7-11月,市、县(区)民政局共同联合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建档工作。同时要组织五保对象入住,确保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达到自治区要求的35%以上。做好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乡镇敬老院建设是2009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更加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把全面建设乡镇敬老院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成立市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上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忠雷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联系该乡镇工作的县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于4月底前将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实施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宣传、建设、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建设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管理的职能;财政要按照规定落实乡镇敬老院建设资金,并对资金审核、管理和监督;宣传、发展改革、建设、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有关配合工作。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为本县(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项目业主,县(区)长为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相关县(区)民政局为本县(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组织完成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项目的招标等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管理,并与市民政局签订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项目落实到乡镇,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设廉政工程。

  全市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安排下拨,每个项目50万元。市民政局要继续加大与上级民政部门的联络沟通,保证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相关县(区)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帐集中管理,按工程进度拨款,在规定范围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市、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建设的工程进行跟踪监察、审计,把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建设乡镇敬老院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督查;为切实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相关县(区)对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进行定期限或不定期的督查。市人民政府从4月起建立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
  百色市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项目安排表

序号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自治区资助资金

1

右江区阳圩镇敬老院

阳圩镇

新建

50万元

2

德保县城关镇敬老院

城关镇

新建

50万元

3

靖西县龙邦镇敬老院

龙邦镇

新建

50万元

4

那坡县龙合乡敬老院

龙合乡

新建

50万元

5

乐业县同乐镇敬老院

同乐镇

新建

50万元

6

乐业县甘田镇敬老院

甘田镇

新建

50万元

7

田林县百乐乡敬老院

百乐乡

新建

50万元

8

田林县平塘乡敬老院

平塘乡

新建

50万元

9

隆林县隆或乡敬老院

隆或乡

新建

50万元

10

隆林县岩茶乡敬老院

岩茶乡

新建

50万元

11

隆林县猪场乡敬老院

猪场乡

新建

50万元

12

西林县足别乡敬老院

足别乡

新建

50万元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
小学食堂建设和厕所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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