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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会议管理

  (一)严格实行会议、活动报批制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年度会议安排,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会议。凡属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会议,除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外,会议申办部门要提前15天将召开会议的请示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1、由市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秘书长,秘书长提出意见后,送请分管副市长审定并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以市政府名义由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秘书长,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3、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报请分管副市长审批。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及规格

  1、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的主渠道作用。目前,我市对各县(市)区的视频会议系统均已开通,市委、市政府大力倡导采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除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均应采用视频会议进行。

  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尽可能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对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相同的会议,应采用合开、套开或接续召开的形式。要精简和压缩参加会议人员,杜绝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及单位陪会现象。提倡开小会、开短会、讲短话。各类工作会议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拟邀请市领导出席的系统会议和专项会议,原则上市委、市政府只安排1名分管领导参加。一般不得邀请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如确需请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须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明确会议的承办主体

  1、市政府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2、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大型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办。

  3、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管部门承办,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助。

  4、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各部门自行承办。

  (四)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

  1、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要求主要领导参加就是要求一把手参加,要求主管领导参加就是要求主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不许无故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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