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三大新区”、“三大项目”、“三大水源工程”已全面启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自我加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加强机关的基础建设,努力把政府系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一)认真履行公文送审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文,把好文件出口关。重要公文和上报公文必须由办公部门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发文或报送。除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或有关材料直接报送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今后,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由此造成工作的被动或失误,责任自负。
(二)精简文件数量,控制发文升级。要把精简文件数量做为全市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靠下发文件部署和推动工作的习惯,提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工作方式。可发可不发的文坚决不发。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原则上由部门发文,几个部门共同的职责,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凡会议已经印发的,会后市政府办不再印发,确需印发的,可印讲话摘要,并在字数上予以控制。
(三)明确行文关系。市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葫芦岛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不能用“报告”、“请示”、“通知”等上行或下行文种相互行文。
(四)严格会签制度。凡是以各级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起草部门必须要对文件内容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事先进行协调会签,无异议后送政府办公部门履行发文审核程序。
(五)对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非领导安排或特急议题不得会前临时提报。
(六)加强文件的落实和催办查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化公文的催查办工作。对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严禁推诿扯皮和延误。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