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用手册》从发证之日起1年复查1次。检测机构应在《信用手册》到期前30日内到市建设局申报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
附件2:
桩基检测项目人员配备表
在莞登记条件 | 岗位配置 | 数量 | 在莞执业条件 |
在莞管理人员 | 在莞行政负责人 | 1人 | 其中1名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与申请检测项目匹配的工作5年以上,2名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职称。 |
其他管理人员 | 2人以上 |
在莞检测人员 | 授权签字人 | 1人 | 为检测机构申报CMA认证时备案的授权签字人。(可不作为常驻东莞人员,不在现场核查人员之列) |
报告编写人员 | 1人 | 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 |
报告审核人员 | 1人 | 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 |
现场检测人员 | 2人以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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