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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桩基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八、《信用手册》从发证之日起1年复查1次。检测机构应在《信用手册》到期前30日内到市建设局申报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

  附件2:
  桩基检测项目人员配备表
在莞登记条件岗位配置数量在莞执业条件
在莞管理人员在莞行政负责人1人其中1名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与申请检测项目匹配的工作5年以上,2名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职称。
其他管理人员2人以上
在莞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1人为检测机构申报CMA认证时备案的授权签字人。(可不作为常驻东莞人员,不在现场核查人员之列)
报告编写人员1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
报告审核人员1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持有工程基础检测上岗证
现场检测人员2人以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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