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文书签发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2、签发程序:申请复工的工程报监督室主任及主管站长同意后由监督室主任签发。

  镇街质监机构签发《工程复工通知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站的项目联络员,签发程序可参照市质监站要求制定。

  (五)《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1、签发条件:用于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所执行的验收标准时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2、签发程序:由监督员填写,竣工验收监督带队人员签发。

  3、跟踪处理:一般质量问题整改的,质量责任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可不需到现场复查。要求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填写《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报送项目联络员,收到《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后监督室主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员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

  1、签发条件:分部(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资料审查时发现质量控制资料存在不齐全、内容不清晰或整理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

  2、签发程序:由监督员填写,监督室主任签发。

  3、跟踪处理:质量责任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回复书》至项目联络员,监督室主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并签署意见。

  三、监督文书归档制度

  监督员应保存所签发监督文书的相关文字、照片或音像等资料,于文书签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至项目联络员(镇街责任监督员自行保存相关资料);项目联络员(镇街责任监督员)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归档项目卷宗。

  项目联络员(镇街责任监督员)应在监督文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到监督管理系统。

  各监督室应建立本室的监督文书签发台帐,及时记录各类监督文书的签发、跟踪处理情况,并按月对监督文书的签发和跟踪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向办公室上报。办公室根据汇总情况,负责记录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定期上报市建设局。

  附件:1.监督文书编号说明(略)

  2.监督文书式样(略)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