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通知
(皖经信办函〔2009〕57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质监局,有关企业:
  《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第1-5批)》(以下简称《限额(试行)》)、《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试行以来,对推动我省高能耗企业的节能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节能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国家对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相继进行了修订,现已发布了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视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能耗限额的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二、原省经委2007年印发的五批《限额(试行)》中,凡高于能耗限额国家现行标准的一律执行国家标准,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仍执行省发布的控制标准。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将适时修订我省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三、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辖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2009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对标验收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工作,组织一次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市经委和质监局于10月底前将本市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书面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
  附件: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所属行业 | 
| GB16780-2007 |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建  材 | 
| GB21248-2007 |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249-2007 |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250-2007 |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251-2007 |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252-2007 |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建  材 | 
| GB21256-2007 |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黑色金属 | 
| GB21257-2007 |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化  工 | 
| GB21258-2007 |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电  力 | 
| GB21340-2008 |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建  材 | 
| GB21341-2008 |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黑色金属 | 
| GB21342-2008 |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煤  炭 | 
| GB21343-2008 |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化  工 | 
| GB21344-2008 |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化  工 | 
| GB21345-2008 |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化  工 | 
| GB21346-2008 |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所属行业 | 
| GB21347-2008 |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348-2008 |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349-2008 |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350-2008 |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351-2008 |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有色金属 | 
| GB21370-2008 |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化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