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防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用火、用气、用电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防火逃生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防火逃生、自护自救能力。
5、防溺水安全教育。溺水事故是学生安全事故中最主要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及家长有效监管时段,切实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和水位超过双肩的塘堰等水域游泳。发现他人溺水时应立即呼救,在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下水营救,避免造成更多伤亡。
6、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教育。针对季节特点,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加强预防传染病知识教育工作,严防结核病、艾滋病、水痘、流脑、流感等传染病在师生中传播。
7、安全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校园安全专题培训,重点抓好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三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0日前)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21日至6月30日)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7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第一时段:(4月20日前)
制定行动方案,按期完成整治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第二时段:(4月21日至9月30日)
针对不同季节工作重点和本地本校实际,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展“回头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严防赶任务、抢工期等导致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和直属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