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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2、建立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3、配合交警等部门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情况;教育学生不乘坐无校车标识标牌、无车辆陪护人员、非法营运、超载、超速车辆情况;校车标识喷涂或标牌设置情况。
  4、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5、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两证”办理、“试尝”和“留样”等工作落实情况;校园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6、校园建筑施工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7、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9、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0、其他涉及校园师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内容。
  督促指导各地各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安全宣传专项活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采用板报、标语、设置宣传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5.12”防灾宣传和演练、第八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是出行安全。教育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翻越公路两边的安全防护栏,不在公路、铁路上玩耍嬉戏,不骑飞车,穿越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和机动车抢道,不乘坐超载、超速等不安全车辆,不乘坐“黑校车”,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二是校车安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陪护人员跟车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车辆安全关,严禁超载校车上路。三是抵制非法营运。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积极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黑校车”非法营运行为;教育单位职工不使用私家车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单位要拒绝报销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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