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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十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凡购进商品或支付服务性劳务和基建工程款,必须凭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的发票付款;凡有取得出租房屋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应税项目的,必须依法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十六)各镇、办事处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当前要特别重视摩托车车船税和房屋出租税款的代征工作。

  各级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上述信息(资料)及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三、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一)严格执行税法,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得干预税务机关正常执法,不得要求(授意)税务机关违反税法征税和越权减免税,不得下达与税法相违背的规定、决定等;各级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二)强化行业税源和重点税收的征管。根据我市实际,税务部门要强化对工商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及其他服务业、资源开发、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的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征管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源控管办法。

  (三)加强税收户籍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及时完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四)强化发票管理。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从2009年7月起,在我市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业,旅店业、饮食业、代理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中,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大型商场、超市等税控装置改造。

  (五)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要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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