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项目名称:
工人编号:
)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1、用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止。
2、乙方工资的计算方法:
,乙方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发放
元,余额于
结清。
3、甲方严禁将乙方工资交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4、甲方不能按时按额支付乙方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可根据乙方工资手册确定工资报酬和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先行垫付,并在甲方工程结算中扣取。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因工负伤的,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工资手册等)到工程所在地城建部门或劳动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
(2)
(3)
8、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