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劳动局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建〔2007〕33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劳动分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行为,预防和减少建筑劳务纠纷发生,市建设局、市劳动局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局劳动局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规定》,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将采取以试点带动全面,以局部推动整体的方式,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的试点工地,全面推进管理规定的实施。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劳动分局要重视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加强对管理规定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具体实施安排:
(一)2008年7月1日前为试点阶段,除市试点外,各镇(街)要在辖区内相应建立1至2个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的试点工地,指导和促进管理规定的实施;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制度。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执行管理规定要求,按期对建筑施工工地一线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实行工资手册管理。对于工程量大、工期长、用工人数多的项目,要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镇街城建、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管理规定落实。对于逾期仍未对建筑施工工地一线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实行工资手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附件:1.东莞市建设局劳动局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规定
2.东莞市建筑工人工资手册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东莞市建设局劳动局建筑工人
工资手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行为,预防和减少建筑劳务纠纷发生,根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一线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应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手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