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的通知

  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擅自进行检测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检测机构,市建设局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开展检测业务和清理出东莞市场等严肃处理。

  附表一:《桩基(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

  附表二:《桩基(地基)检测现场跟踪记录表》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桩基(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工程名称

 

基础形式

 

检测通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方法、数量及具体桩位(点位):

                    

其它内容:

    

建设单位(签名):        勘察单位(签名):

设计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检测单位(签名):

 

本方案已送达项目质监员,并经确认。

                  

  质监员签名:             日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