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按每个摄像头每月租金1000元人民币计。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执行《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按规定的执费程序计算(目前应执行2007年3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计费程序)。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每个单位工程按以下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人民币的计取1500元。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1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015
|
2
| 装饰装修工程
| 0.02
|
3
| 市政工程
| 0.01
|
4
| 园林建筑工程
| 0.01
|
5
| 绿化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0.06
|
6
| 安装工程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