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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十六)施工作业现场视频监控。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最高报价值,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用由下列四部分费用的计算总和组成,四项费用应当单独列项计算。

  (一)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附表: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序号

专业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3.16

2

装饰装修工程

2.50

3

市政工程

2.82

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2.44

5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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