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9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2007年,市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和城市升级促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建筑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了“创新管理机制、打造建设管理三大工程(即精品工程、平安工程、阳光工程)”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全面开展工程创优活动,2007年有14项工程获省优良样板工程,17项工程获省双优工地,在全省地级市中名列前茅。为使创优工作年年有进步,更好体现我市城市建设成果,创出更多城市精品工程,现将今年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市双优工地
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市双优工地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市级荣誉,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规范工地管理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每年市建设局都委托市建筑业协会依据《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和《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选。市建设局同时亦将市优工程和市双优工地作为评价镇(区)建设管理水平和对施工企业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要求每个镇(街)每年至少获一项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本市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外市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每年亦至少获一项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对连续两年没有市优工程和市双优工地的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公布,并加强对其在建工程的巡查,加强两场联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市建设局将派出指导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并组织积极创优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交流,以此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各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创优工作,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地点设在市建筑业协会,市优良样板工程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份,市双优工地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9月份。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的施工企业,可获得5次直接进入商务标开标、定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