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造价咨询企业东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市〔2008〕18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市外进莞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我局制定了《市外造价咨询企业东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外造价咨询企业东莞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市外造价咨询企业东莞办公场所及
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莞登记指南》,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信用管理手册》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在莞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通知。为规范核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核查程序
(一)核查分批进行,提前2天或2天以上时间在东莞建设网公布核查工作安排,同时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
(二)建设局派出2名或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具体实施核查工作。
(三)核查小组根据规定的核查内容,如实、完整做好现场核查笔录,被核查企业在莞负责人对核查记录签名确认。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类型、场所面积、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状况(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等)。
三、核查标准
(一)办公场所类型:办公场所应为在本市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被核查企业应出示房产证或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
(二)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三)具有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咨询业务相应的办公软、硬件(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软件等)。
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造价咨询质量控制体系和档案保存措施,并能有效地运行。
(四)在莞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且不少于以下规定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