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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去年由平安卡办公室发放的平安卡代理卡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失效,因此,施工企业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统一为已领取代理卡但尚未办理IC卡的建筑工人办理换发IC卡的手续。

  四、监理公司应加大对建筑工人平安卡的检查力度。凡发现有建筑工人没有佩挂平安卡(IC卡)上岗的,应责令该建筑工人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工作业现场;同时,应当书面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限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申报平安卡考试,并将有关跟踪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安监员。

  五、市安监站和镇街规划建设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建筑工人持平安卡上岗情况的检查。安监员每次到施工现场检查时,要求最少检查10个或以上正在作业的工人,发现有建筑工人没有佩挂平安卡(IC卡)上岗的,应当立即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施工企业对未取得平安卡但已招收进场的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接受由平安卡办公室组织的平安卡考试。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辞退或劝退这些工人。

  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平安卡培训工作的监督,对经复查仍未取得平安卡擅自上岗作业和擅自辞退未取得平安卡的人数进行累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每满10人次的,按照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一次(每次10分),以防止施工企业将未经平安卡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建筑工人重新推回劳务市场。

  六、加强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工作

  (一)根据“自主培训、必须考核”的工作原则,继续实行企业自主组织工人培训的方式,企业可以利用本单位的技术力量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对工人进行培训,但授课老师必须为已取得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工人参加培训的时间必须保证在10个课时以上,以确保工人平安卡培训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配置培训教材,原则上每班组不能少于一套,培训教材企业可自行到各大书店选购,或委托平安卡办公室统一征订。培训教材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图说)》(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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