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17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加强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平安卡培训考试,建立健全平安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现将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市平安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市、镇(街)、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一)市建设局设立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斌副局长任组长,赵亮、刘传文、翟炳坤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平安卡办公室),由翟炳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的建筑工人平安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镇街规划建设办应重新明确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任组长,安监组组长任联络员,成员应包括安监组有关人员,负责本镇街范围内的平安卡考试的协调和建筑工人平安卡的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包括市外企业)应成立平安卡工作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联络员,成员包括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人培训、资料录入、报名考试、统一领取和发放平安卡等工作。
为了方便联系工作,请镇街规划建设办填写《镇(街)平安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施工企业填写《施工企业平安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平安卡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社区建设监督大楼副楼二楼,联系人:梁庆强,联系电话:0769-22981815,传真号码:0769-22981393。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发放的IC卡)上岗。施工企业必须将平安卡(IC卡)发放给建筑工人本人,所有在岗的建筑工人必须将平安卡(IC卡)佩挂在外衣的左胸前,以备日常检查。
三、由于目前部分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申领资料,导致部分企业的建筑工人平安卡(IC卡)发卡工作相对滞后。因此,镇街规划建设办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尽快为考试合格的建筑工人办理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核发的IC卡,以便建筑工人能佩挂平安卡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