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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
(东建技〔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研究,决定试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及建立信用档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设计企业,可向市建设局申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简称《信用管理手册》)。

  (一)工商注册地在东莞、广州、深圳;

  (二)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三)已在莞领取工程设计企业类的《信用管理手册》;

  (四)配备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均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6年以上或结构安全鉴定工作满4年以上。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

  从2008年5月1日后,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信用管理手册》”,方可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二、申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手册》”程序:

  (一)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申请。

  (二)企业可按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办事指南(二号窗口本市或外市企业办事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后到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2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书面申报。

  (三)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对人员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时间截止后,如未收到举报投诉的,可凭办理回执到2号办事窗口领取加盖市建设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书面版本)。

  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三、《信用管理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一经登记,企业名单和《信用管理手册》的电子版本同步在东莞建设网企业信息上公示。

  《信用管理手册》以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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