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东建市〔2008〕15号)
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围标串标力度,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4月1日起,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已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包括镇街招标工程)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
市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如下(企业可任选一个):
1、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
账号:106006516010002008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账号:7448000182600101433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三、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退还。一年后,企业可凭“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办理无息退款(转账)或延期一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