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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人员及办公条件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人员及办公条件核查工作方案
(东建市〔2008〕3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保证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申请企业申报情况真实,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在本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将核查人员、办公条件。现将核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规定的由市建设局核准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资料经市建设局审查后符合拟申请的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报送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需要市建设局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的企业。

  二、核查方法:

  市建设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核查表》及《现场检查笔录》,并现场录像。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办公条件(此项核查只限由市建设局核准资质的企业):

  1、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本市自有或已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且同一办公场所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用。

  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首次申请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的不少于150平方米;首次申请劳务分包资质的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相应的办公设备,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张办公台、10台可用电脑;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6张办公台、6台可用电脑;劳务企业不少于6张办公台、6台可用电脑。

  (二)企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被检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交检查人员核查)。

  1、企业近三个月发放工资的工资名册;

  2、企业近三个月为工程和经济管理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

  四、处理方式:

  (一)经现场核查,企业办公条件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已到位的,市建设局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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