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起重设备安装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
(东建市〔2008〕38号)
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于2008年5月21日下发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22号)。截至目前,21家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可在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以下简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业务的企业办理了《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仍有一部分在莞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业务的企业未办理信用手册。为加强起重设备安装企业信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领取信用手册后,方可在莞承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顶升业务。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信用手册的起重设备安装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活动,市安监站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