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37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监组、生态园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混凝土结构检测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开工及主体未封顶的在建工程,取消例行的验收前混凝土结构钻芯检测。
二、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再发放《建设工程结构抽检证明》,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取消《建设工程结构抽检证明》。
三、实行分级、差异化管理,市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检,对评级较差的在建工程以及使用评级较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