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且为我省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所急需的特殊人才。
五、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机关可采取特殊考试办法予以考试录用,企事业单位可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确因专业和工作急需,但受编制数额和增人增资指标限制,由接收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分别向机构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通过自然减员过渡到编制员额内。
六、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向省有关部门和国家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和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结合实施“天府英才”工程,采取科研启动费或安家补助费等形式,积极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学有所成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川工作、创业和服务。
七、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资金、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来川创(合)办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按川工商办〔2007〕157号文中《四川省工商系统支持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带头创业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工商系统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重点支持50家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八、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服务的报酬,可根据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能力水平、承担的任务以及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予以确定;也可按签订短期合同、商定年薪等方式确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以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各方约定,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或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九、依法保护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国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收益的50%;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职务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