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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通知

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8〕15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06年7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凡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其中,2006年、2007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

  二、相关政策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不进行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当年不计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二)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后,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公务员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其中,当年12月晋升职务或取得较高学历晋升级别的,从晋升职务或取得较高学历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按上述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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