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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面向基层就业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三支一扶”志愿者到基层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严格落实川委办[2005]34号文件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3.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续期2年,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列入2008年的招募计划。

  4.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到村任职的,经自愿报名,可直接聘为村干部,纳入2008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办理程序按《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转聘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川联席办〔2008〕2号)规定办理。

  (三)不折不扣落实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1.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从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2周年期满即停发生活补贴。各用人单位要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离岗前,要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拖欠。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式样,制作证书。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核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证书内容,审核无误后报省里,加盖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发放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请各市(州)在志愿者离岗前迅速将2000元生活补助发放到位(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限的大学生也应一并发放),并将发放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办公室。经审定后,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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