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3)受灾地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对经受抗震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
(4)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2.关于报考事业单位
(1)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的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岗位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考核优秀比例按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总数的15%予以掌握。
(4)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
(5)专业对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愿意到地震灾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按照《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川人办发〔2008〕143号)规定,各重灾区今年在编制内补充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考核招聘。
(6)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并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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