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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2008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余优惠政策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详见川人发[2007]16号和川人发[2008]56号文件。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此次招募的统筹协调;各市(州)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网上报名及考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安排和落实;教育、团委等部门重点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招募工作在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要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四川人事考试网的“三支一扶”招募报名系统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在校内广泛宣传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三)加强跟踪服务。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导师制度,明确所服务单位1名领导作为工作上的导师,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信息宣传制度,定期报告有关工作动态,广泛宣传优秀个人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8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计划

地区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合计
选派
  计划
选派
  计划
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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