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受地震灾害影响生活困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八)体检(9月23日-9月24日):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市(州)人事部门先行垫支。
(九)确定招募人选(9月28日-9月30日):各各市(州)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十)签定协议(10月10日- 10月15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定志愿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市(州)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地区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一)培训上岗(10月15日-10月20日):各市(州)为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培训费用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市(州)人事部门先行垫支。
五、待遇
(一)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
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志愿者服务期间,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三)按照国人部发[ 2006]16号文件规定,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
乡镇机构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