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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 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 2 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 ;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代理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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