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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二)对于符合《物权法》以及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农民创业登记涉及经营场所的,要予以适当放宽照顾。对于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出资方式、出资额不受限制,由投资者自主确定。(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

  (三)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降低政府采购门槛,为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退役士兵、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农民创业创办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用电电价优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无锡工商局、市物价局)

  (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也可比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责任部门: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六)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指雇工7人及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民政局)

  (七)本市户籍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院、所、有限公司)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盲人按摩机构(院、所、有限公司)是指经有部门批准的福利(机构)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同时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规定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加计扣除。(责任部门: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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