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安校车”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教办[2009]54号)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遂宁市教育局《“平安校车”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遂宁市教育局“平安校车”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2009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乘车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车”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教育部“学校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扎实开展“平安校车”创建活动。
二、活动目标
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一般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平安校车”创建活动,市教育局成立“平安校车”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科、法规科、教育科、行政办、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平安校车”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和市直属各校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活动组织保障有力,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四、活动内容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测、路查路检等工作,确保师生乘车安全。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在校车资格审核、源头管理与路查路检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对包括校车车窗透明度、校车标识标牌设置、车辆及司乘人员保险及办学资格年度审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制度、措施、责任、督查、考核全面落实到位。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讯通等各种媒体以及给家长公开信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超载、超速等校车及“黑校车”的严重危害,引导学生及家长主动干涉、抵制校车超载行为,积极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黑校车”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利用集中学习、集中授课等方式,组织辖区内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