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1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修订)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修订)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精神,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则予以摘牌。2008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重新修订了考核指标,将原来30项考核指标加2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并对一些重点指标增加或加严考核要求。国家环境保护部将于2009年上半年对我市进行复核。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模成果,迎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复核检查,经对照新指标,现就原迎检方案(中府办〔2007〕34号)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全国生态市创建、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新修订指标的要求,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力争我市各项指标达到“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对我市的复核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市政府于2007年成立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迎检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迎检办”)设在市环保局。各镇区要设立或调整充实工作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迎检工作。
三、任务分工
各责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结合目前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各指标任务分工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迎检分为宣传发动、材料汇报、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印发迎检方案,部署迎检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围绕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这一主题,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迎检活动。各镇区应在辖区公共场所悬挂有关迎检标语、横幅,形成舆论声势和迎检氛围。各责任部门在此阶段开展指标自查和调研,充分掌握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予以整改。
(二)材料汇总阶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组织实施生态建设、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2006年-2008年的实施措施、工作成效、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迎检办。市迎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5月)。各责任部门和被检单位制定复查现场验收的工作计划,并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国家环保部将是否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和生态市创建“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各镇区、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一要以城镇污水处理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要以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三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把环保准入关;四要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五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削减排污量;六要以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确保总量控制计划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中府〔2008〕142号)所明确的分工及时间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各镇区必须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工作,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市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
(二)巩固和完善十大迎检工程措施。
1、石岐河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石岐河及相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一河两岸景观。2009年规划投资3500万元,开展河岸滨水景观工程,整治加高加宽河堤16公里。(责任部门: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各镇区)
2、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截至2008年底,我市所有镇区共20家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动工建设,总处理能力75.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09年要加快进度,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的要确保达标排放,未验收的要抓紧申请验收。(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各镇区)
3、中嘉二期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建设工程。继续完善该项目的管网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进水浓度不低于省规定的220毫克/升的要求。(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
4、珍家山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建设工程。加快该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的建设,重点保障污水收集系统主干管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2009年4月底前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建设局)
5、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1)深化综合整治,提高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消除发黑发臭现象。(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各镇区)
(2)重点清理和拆除江河两岸的窝棚、简易厕所等违章建筑,进一步整治卫生死角,保证城乡环境整洁优美。(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爱卫办)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加快全市组团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彻底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加快建设民众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加强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
7、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建设总面积197平方公里的五桂山生态保护区,保护中山“市肺”和后备饮用水源,完善保护、科研、生态旅游的功能。(责任单位:林业局)
8、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构建沿海生态屏障,积极做好南朗镇红树林保护工作,丰富植物物种资源,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沿海滩涂恢复种植红树林。在目前已完成4000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种植面积,规划中期(2012年)扩大到10000亩。(责任单位:林业局)
9、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三部分内容,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目标是建设一个涵盖全市24个镇区约290个重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点的监测监控系统。目前已建成视频监控点(摄像头)351个,废水流量监控点145个,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企业60家,废气在线监测监控企业9家,已于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2009年重点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系统运行、指挥、出警、查办的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系统对污染源的监管作用。(责任单位:环保局)
10、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工程。为保障公众用水安全,加强与完善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系统建设与空气质量常规监测能力,拟在几大主要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建设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建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
1、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要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法律为依据,大力加强环境信访工作,重点解决工业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的群众信访问题和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对涉及群众多、影响大的信访、投诉问题要及早解决、妥善处理,对污染严重、信访集中的区域要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采取果断整治措施。
2、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进行全面清查,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对大型江河沿岸分布的重点污染源、化工企业、码头、油库要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有安全隐患的要迅速整改或清理。建立健全全市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进一步提高预警处置能力。
3、解决旧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问题和村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建设部门要对水库坑、老虎坑垃圾填埋场进行达标整改,委托环境监测单位按期进行监测,并对整改方案、工程验收、监测报告、运行记录、管理制度等资料归档备查。建设部门和各镇区要对镇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包括封场的)逐一摸底排查,对存在环境卫生隐患的,特别是污染土壤、威胁饮用水源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4、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重点核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守法情况和转移手续完备情况,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整理总结,做好迎检现场准备。
各责任部门和被检单位要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迎接现场考核验收的工作计划,做好各项书面、电子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市迎检办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编写工作。对相关单位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迎检工作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各责任部门需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迎检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数据均需提供2006-2008年情况,并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迎检办。
附件:1、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方案
2、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重点问题任务分工方案
3、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现场准备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方案
单位名称 |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 | 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 责任分工 |
环保局 |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 参照具体考核指标执行。 |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 | 环境安全 | 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避免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辐射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 | ―― | 汇总统计各项环保投入。 |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 | 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
环保局 |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 按要求进行监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及效果。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按要求进行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配合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除隐患。 |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按要求进行监测,配合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进行监管。 |
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 ―― | 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按要求进行监测。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 | 按要求进行监测。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 | 按要求进行监测。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监测。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 ―― | 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按要求监督相关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与交警部门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具体措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 |
环保局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进行监测。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对工业固废进行监管,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 | 对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环境管理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总结工作情况。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 ―― | 环境管理 | 对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执法与环境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管、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生态创建开展工作。 |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 环境管理 | 开展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总结工作情况。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各种绿色创建活动逐年增加。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 ―― | ―― | 配合教育局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 |
―― | ―― | 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 | 参照具体考核指标执行。 |
市府办 | ―― | ―― | 领导干部个人考核 | 对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表格进行审核、加具市政府公章。 |
财政局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 | ―― | 提供当年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当年环境保护机构(包括环保局机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能力建设经费(不包括人员经费)投入情况及明细。 |
统计局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 | ―― | 提供数据、能源平衡表和相关说明。 |
单位GDP 用水量 | ―― | ―― | 提供数据。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提供数据。 |
各经济、民生统计数据 | 提供数据。 |
建设局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 | ―― | 提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城区污水处理厂、全市环卫、全市绿化、全市燃气工程、市政维护等)的投入情况。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提供数据。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提供数据,负责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 |
建设局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提供数据,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医疗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医疗危险废物) | 负责对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水利局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 | ―― | 提供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投入情况。 |
―― | ―― | 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 | 参照具体考核指标执行。 |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 ―― | ―― | 提供数据及采取的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提供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
发展和改革局 |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 参照总量减排考核体系执行。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 | ―― | 提供市政府重点项目的进展及投入情况。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 | ―― | 协助提供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产业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
发展和改革局 | 单位GDP 用水量 | ―― | ―― | 协助提供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产业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 |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交警支队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提供数据及机动车检测管理情况,与环保部门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具体措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管。 |
卫生局 |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医疗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处置率(医疗危险废物) | 提供数据及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 |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 ―― | ―― | 国家卫生城市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教育局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 ―― | ―― | 提供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三份,环境教育正式纳入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 课时以上,绿色学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的情况。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提供机动车年检站进行监督管理和计量检测情况。 |
经贸局 |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 参照总量减排考核体系执行。 |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 | ―― | 协助提供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 |